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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要100%签合同做好垃圾分类
2018-06-23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陈玺撼

去年,上海提出全面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记者调查发现,强有力的物业,是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一道保障。在闵行古美社区,就有一个“强势”的商业街物业,商户入驻前,必须签署与垃圾分类相关的租赁合同,并愿受合同条款约束,为错误投放、分类垃圾等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物业不是行政执法部门,不能罚款,究竟能让商户付出什么代价?这些代价,商户在乎吗?在龙茗路上的十尚坊商业街,记者随机采访了数家饭店,得到了十分肯定的答案:“代价很高,我们很怕!”

通过契约“软约束”商户行为

一家火锅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十尚坊是去年下半年开始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但自己所在的火锅店直到去年年底还存在乱扔垃圾的陋习,结果很快付出代价:有消费者拿着消费凭证去停车场,被告知一直可以减免的停车费不再减免。这停车费减免一下子就停了两个多月,一些熟客因此逐渐流失。此后火锅店放在店外街面上的促销活动易拉宝也很快“消失”——物业联系了城管部门,以违法占用街道的物品处理。一肚子怨气的老板找到物业办公室,本来“理直气壮”的他却被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吓出冷汗:“再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物业将暂停收运,让垃圾烂在店里!”火锅店老板感觉“苗头”不对,马上改变态度,联系物业工作人员上门对服务员做垃圾分类的指导培训。

“签约入驻了商业街,就要遵守合同,受到合同约束。”十尚坊物业经理金燕华表示,倒逼商户做好垃圾分类,未必要动用执法部门和罚款这些刚性手段,有条件的物业可以通过契约来“软约束”商户的不文明行为,尤其是取消停车费减免这样的福利,效果明显。此外,十尚坊物业最近开放了大屏幕,给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商户免费打促销广告,“痛失”这项优秀资源的不文明商户只好“干瞪眼”。

除了取消福利,十尚坊还有“招数”——通过限制户外活动、店招、广告等倒逼商户做好垃圾分类。根据租赁合同,入驻商户如果要安装任何从房屋外部可见的照明招牌、服务标志、广告、标记或宣传物,必须事先提交详细资料,物业书面同意后,才会集中报区绿化市容部门审批。在签署租赁合同时,物业会提前告知商户,如果没有按法律法规投放生活垃圾,将被视为商业街内的失信单位,在提交相关申请上受到限制,只有做好垃圾分类,才能获得物业的书面同意。同样,商户要在十尚坊公共区域开展小规模商业推广活动,也会在签合同时被提前告知,如果不做好垃圾分类,物业将搁置商户的活动申请;擅自开展的,以未经许可占道经营为由,物业将联系城管部门当场取缔。

经验将复制推广到更多广场

借助合同“软约束”,十尚坊逐渐在商户中树立了威信。随着被分拣出的湿垃圾越来越多,和去年相比,现在该商业街50多家商户日均产生的湿垃圾量增加了近三成。同时,少了混入的湿垃圾,干垃圾桶“轻松”了许多,商业街日均干垃圾产生量比去年减少了约四成。

今年下半年,十尚坊在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上的经验还将复制推广到古美社区的古美生活广场、星宝商业广场。据古美路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王文军介绍,这些商业街或商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产权结构单一,通俗地说,整条街或商场只有一个“房东”,且“房东”亲自管理物业公司。这样一来,在产权范围内,“房东”可以“一言九鼎”,通过租赁合同、自治契约等手段来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屡教不改者,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租期到期不续约等后果。

如果“房东”不止一个、关系复杂,在商户面前没有威信,又该如何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王文军坦言,这样的单位不在少数,古美路街道将试点“不分类,不收运”的方式来倒逼。发现已被多次告知仍无法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古美路街道网格中心将发放书面的整改告知单;收到整改告知单却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延缓其生活垃圾的收运; 延缓收运仍不整改的单位,将暂停收运,并被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据透露,古美路街道多家单位的物业正在接受新一轮的培训,未来,一些单位的保洁员和物业将承担基层监督者的角色,把发现的不文明商户告知网格化中心,让“不分类,不收运”更高效地运作起来。